行政院及所屬機關(構)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
請特別留意
指引第三點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,禁止使用生成式 AI。...(略)
指引第四點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 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、個人及未經機關(構)同意公開之資訊,亦不得向生成式 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。...(略)
指引第七點使用生成式 AI應遵守資通安全、個人資料保護、著作權及相關資訊使用規定,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。...(略)

其餘請參閱附件指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