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檢送「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3條第3款第3目規定解釋令1份,請查照。說明: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2068B號函辦理。二、依115年6月30日修正生效之「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3條修正說明,有關該條第3款第3目之外國教師,其可得協助教學之領域或科目,另由教育部以解釋令方式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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